財政部建議的規避奢稅新招,
但這對我們一般人來說,好像不怎麼實用!!

規避奢侈稅〝新招〞 拆除改建就可持地免2年

記者黃如璠/綜合報導

想避奢侈稅,現在不用繳盡腦汁將房產轉來轉去啦!財政部表示,擁有房產的地主若想出售房屋,可以選擇拆除改建,或是和建商採取合建分屋的方式,只要符合相關條件,即使持有房地未滿2年,但是不用繳納奢侈稅,讓地主和建商形成雙贏局面!
賣屋想節稅,民眾可以和建商協議合建分屋,持房產未滿兩年也不需繳納奢侈稅。
(圖/好房資料中心)











為了避奢侈稅,民眾紛紛出奇招,但是卻因為持有房產未滿兩年,還是得繳稅,1成的稅率總讓民眾大喊吃不消。
現在財政部表示,想賣屋轉手的民眾,若是使用「拆除改建」以及「和建商合建分屋」,等兩種方法,就不再受奢使稅條例的限制囉!
舉例來說,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受訪表示,在民國97年間,曾有A地主和B建商協議採取合建分屋的方式。
就是由A地主提供土地,B建商出錢蓋房,在100年7月新屋落成,地主以雙方協議中,按比例將部分土地所有權過戶給建商,建商則是將部分房屋過戶給地主。
地主在同年12月將分到的房屋出售,持有時間雖然不到2年,此例卻不屬於課奢侈稅的範圍,因此免徵稅。
周賢洋補充說明,雖然不必課特徵稅,但是也要土地所有權人的配偶、直系親屬要在那裏入籍,以及土地不可做營業或出租使用,民眾得要符合相關規定,才能有效節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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