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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心!! 國稅局就在你身邊
電腦查稅系統"神通廣大" 總有一天查到你!!
如果您要問:何以國稅局在近年來,能高效率的把一大票避稅高手納稅人,查得雞飛狗跳。其實最大的功臣莫過於拜電腦科技之賜,國稅局在民國八十二年左右完成了『個人財產資料勾稽系統電腦化』,這套系統配合數百位素質精良的查稅人員和查稅工讀生,在每人每月查報稅責任額 200 萬的壓力下、也在高額舉報獎金的誘因下,每天盯著電腦看;您說怎麼會不讓我們國家的稅收節節高升呢?
尤其是遺產稅、贈與稅這兩大民眾最頭疼的稅目,過去常用的節稅手法,在這套系統完成後,就統統不管用了。如果您不相信,不妨走一趟國稅局服務科,輸入自己的身份證號,凡是用身份證登記的財產,就會列出一張清單,讓您驚嘆它的厲害!
尤其是遺產稅、贈與稅這兩大民眾最頭疼的稅目,過去常用的節稅手法,在這套系統完成後,就統統不管用了。如果您不相信,不妨走一趟國稅局服務科,輸入自己的身份證號,凡是用身份證登記的財產,就會列出一張清單,讓您驚嘆它的厲害!
在此之前,國稅局曾於民國八十年九月,公布『 特定對象遺贈稅查核標準 』,特別將下列四種身份人士,列為今後重點查稅,財富移動長期追蹤列管的鎖定對象:
1. 持有上市公司、公開發行公司 5% 股權的股東。
2. 不動產超過 1,000 萬元的納稅人。
3. 申報所得稅,適用稅率 40% 的高所得者。
4. 以上人士以外的社會名流。
到底我們有哪些資料暴露在國稅局
的電腦監控中呢?
1. 戶籍資料:不論出生或死亡都必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,人死後當家屬拿著醫院開出的死亡證明,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證明後,就在死者家屬清查遺產的同時,國稅局也透過電腦與戶政機關連線,同步清查死者的遺產。
在以前戶籍資料尚未電腦連線時,就有許多的民眾利用搬家的方式,讓國稅局找不到人,而以未接獲通知為由來『避稅』,過去這招也確實傷透不少稅務員的腦筋;但是,現在這一招在透過電腦連線後已經不管用了。就算您避不見面,國稅局也會以電腦查得的戶籍所在地為準,會同管區警察將納稅通知單,貼在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的家門口,拍照存證就算送達,怎樣也逃不掉。
在以前戶籍資料尚未電腦連線時,就有許多的民眾利用搬家的方式,讓國稅局找不到人,而以未接獲通知為由來『避稅』,過去這招也確實傷透不少稅務員的腦筋;但是,現在這一招在透過電腦連線後已經不管用了。就算您避不見面,國稅局也會以電腦查得的戶籍所在地為準,會同管區警察將納稅通知單,貼在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的家門口,拍照存證就算送達,怎樣也逃不掉。
2. 地政機關(不動產過戶):過去多數民眾最常利用三角移轉,把不動產過戶給自己的子女,這種方式是父親先把房子過戶給第三者,第三者再過戶給子女,神不知鬼不覺的就將房子移轉到子女名下,避開贈與稅。但是自從地政單位電腦化後,國稅局很容易從電腦的資料裡,把兩年之內移轉兩次的土地、房子調閱出來再查一下,並追查移轉的前後手,一旦發現第一手和第三手是親屬關係,國稅局接下來就會再查,子女的年齡是否有足夠的能力購置不動產;如果年齡在二十歲以下,就會調查子女的經濟能力。
所以自從地政單位電腦化後,房地產三角移轉就行不通了。而國稅局之所以對兩年之內移轉兩次的土地、房子特別有興趣,是因為國內的公告現值是每年調整一次;對於有心逃漏稅者,通常會在兩年之內移轉完畢,以免碰到公告現值調高,還要多繳一筆增值稅,是以納稅人為了少繳這筆增值稅,所以通常三角移轉會在兩年之內移轉完成,但也因此讓國稅局捉到突擊的可乘之機。
田僑仔、上市公司大股東列檔監管!!
所以自從地政單位電腦化後,房地產三角移轉就行不通了。而國稅局之所以對兩年之內移轉兩次的土地、房子特別有興趣,是因為國內的公告現值是每年調整一次;對於有心逃漏稅者,通常會在兩年之內移轉完畢,以免碰到公告現值調高,還要多繳一筆增值稅,是以納稅人為了少繳這筆增值稅,所以通常三角移轉會在兩年之內移轉完成,但也因此讓國稅局捉到突擊的可乘之機。
田僑仔、上市公司大股東列檔監管!!
3. 上市公司股東異動資料:證管會規定,所有公開發行公司董監事持股變動、申報轉讓的資料必須公告,這些資料常常刊登在各大報紙的證券版;不但投資人要看,就連國稅局也看這份資料,以作為查稅的參考。因為當大股東把股票賣掉以後,當年度一定會有收入,這筆收入應該出現在當年度的所得資料裡,如果沒有出現在所得稅申報書裡,資金去向就只有兩種可能,一是進行投資、購買其他公司股票、或是房地產;另外一種可能,也是國稅局最有興趣的,那就是把股票移轉到子女或其他親屬的名下,所逃漏的贈與稅了。
4. 公設地徵收補償清冊資料:很多『田僑仔』因為政府徵收土地得到大筆補償金,這些補償金清冊,國稅局也會列檔管理,但是不會急著查核,只是暗中慢慢等待。因為很多鄉下的『田僑仔』,在拿到補償金之後,通常的作法是把錢分一分,分別存進子女的存款戶頭,等到定存單到期之後(此時稅捐機關早已透過電腦連線知道,並逮到出擊的機會);『田僑仔』便開始陸陸續續紛紛接獲國稅局『漏報贈與稅通知』。
同時也由於『田僑仔』,在收到這張稅單通知書時,早已超過贈與稅法『贈與稅,必須在贈與日後三十天內申報』的規定期限;故依法尚得再加處應繳稅款一倍的罰款,等於到手的補償金又回到政府的口袋裡;這就是為什麼北二高才剛完成,政府又馬上有能力從事高鐵的土地徵收,國家的公共工程財源大部分就是這麼來的。
同時也由於『田僑仔』,在收到這張稅單通知書時,早已超過贈與稅法『贈與稅,必須在贈與日後三十天內申報』的規定期限;故依法尚得再加處應繳稅款一倍的罰款,等於到手的補償金又回到政府的口袋裡;這就是為什麼北二高才剛完成,政府又馬上有能力從事高鐵的土地徵收,國家的公共工程財源大部分就是這麼來的。
5. 族群管制資料:這是指國稅局查核的標的,比方說年齡在二十五歲以下有不動產者,另外像醫生、律師、會計師,甚至連保險業也是國稅局的選樣標的。例如要查醫生的收入,只要進入健保局的電腦系統,依某醫生看診的病患數,再對照申報得所得的資料,漏稅有無將一目了然。
6. 所得稅申報資料:我們每年申報所得稅的資料,國稅局只要對照此一資料,就很容易發現是否有逃漏稅。
利息收入二十七萬元,列檔監管!!
利息收入二十七萬元,列檔監管!!
7. 分離課稅資料:國稅局最常利用利息、股利那一欄。因為每年二十七萬元的免稅額度,若一年的利息收入有二十七萬元,則存款至少也有四、五百萬元;因此國稅局最常利用這項資料,查核以人頭帳戶避稅的逃稅行為。
8. 金融機構資料:這項資料最常用來追查資金流向,尤其是用人頭帳戶逃稅的;通常查金融機構的匯款資料,誰把資金匯給誰,就很容易清楚的被知道。
9. 外匯管制資料:出國結匯填的水單,也是一項資金流向證明,水單資料保存十五年,根本沒有機會逃漏。
10. 財產總歸戶資料:只要有身份證資料的財產,包括不動產、公司股份、證券投資、汽車等,都會一一進入連線系統裡。
雙B的汽車主人要小心了!!
雙B的汽車主人要小心了!!
11. 汽車監理所資料:聰明的國稅局還和監理所連線,把擁有雙B汽車的人列出清單,再把這些名下擁有雙B汽車的車主的所得稅資料,調出來查一查;如果某人有一部 BENZ-S320 轎車,但是過去五年的報稅資料,卻是年年發生不合理的退稅現象,將成為國稅局追查的重點對象。
八十二、八十三年,逃漏稅者要追查!!
由於國稅局的『個人財產資料勾稽系統電腦化』是在民國八十二年左右才完成的。所以,之前任何不當或不合理的租稅規劃,在系統尚未完全建立前,查核舉報是很困難的;而如今系統建立完成,國稅局最近便鎖定八十二、八十三年的資料進行稽查,也因此八十四到八十六年已經完成不當財產移轉者,而漏報贈與稅的人,最好趕快補繳以免受罰並補繳一倍罰款。
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要注意了!!
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,如果出現利息所得急速下降,請小心被國稅局盯上了!因為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,若出現利息所得急速下降,一定會被國稅局懷疑『有意』規避遺產稅,而『事先』把財產移轉出去,來避免將來龐大的遺產稅金。一旦被查核到任何不法,不但要繳贈與稅,而且還可能處罰一倍罰金,一樣得不償失。
未成年,或年齡 25 歲以下擁有巨額財產
重點查稅對象!!
一個還在就學中的小孩子或者剛步入社會工作的年輕人,說真的前者是還在被扶養、受教育的階段,後者也只不過踏出校門工作沒幾年的小伙子,再怎麼講都不可能用自己的勞力累積多少財富,或存下多少存款。就算有也不大可能很多;所以,當一個未成年人或年齡 25 歲以下的年輕人,身上卻擁有巨額存款,當然很可能大部分是來自父母親或親屬長輩的給予了,而這其間是否隱匿著不法贈與的事實,必然引起國稅局高度的興趣,而成為長期列管追蹤的對象了。
『二親等以內』親屬間財產的移轉
資金流向將長期列管!!
在稅法上任何的資產移轉,主張『買賣』或主張『贈與』其最大的差異,就在於若是主張『買賣』將可以省下一筆贈與稅。只是,如果財產移轉的對象是近親以外的人,主張『買賣』那是一般常理,沒什麼可讓人起疑的;然而,如果財產移轉的對象是自己的近親,特別是像父子、爺孫之間的財產移轉,卻主張『買賣』似乎就有一點不尋常了!其中是否牽涉到『假買賣之名,行贈與之實』而逃漏贈與稅;當然,也就引起國稅局的高度關切。
也因此,由於二親等以內親屬(如父子、祖孫、兄弟姊妹.....等親屬關係)之間的財產移轉,如果主張買賣而不主張贈與,將可以省下一筆贈與稅。所以,近年來納稅義務人,主張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移轉為買賣案件的越來越多;但部分納稅人實際上並非真的買賣,而是聽信不肖代書利用贈與稅法中『視同贈與』的但書規定,簽訂假的買賣契約,並代為安排支付價款的流程,以規避贈與稅。國稅局強調,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移轉若主張買賣案件,並非申請獲准後就沒事了,為防杜假買賣案件之名藉機逃漏贈與稅,國稅局都會長期列管這類案件的資金流程,並且列為今後查稅的重點。
八十二、八十三年,逃漏稅者要追查!!
由於國稅局的『個人財產資料勾稽系統電腦化』是在民國八十二年左右才完成的。所以,之前任何不當或不合理的租稅規劃,在系統尚未完全建立前,查核舉報是很困難的;而如今系統建立完成,國稅局最近便鎖定八十二、八十三年的資料進行稽查,也因此八十四到八十六年已經完成不當財產移轉者,而漏報贈與稅的人,最好趕快補繳以免受罰並補繳一倍罰款。
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要注意了!!
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,如果出現利息所得急速下降,請小心被國稅局盯上了!因為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,若出現利息所得急速下降,一定會被國稅局懷疑『有意』規避遺產稅,而『事先』把財產移轉出去,來避免將來龐大的遺產稅金。一旦被查核到任何不法,不但要繳贈與稅,而且還可能處罰一倍罰金,一樣得不償失。
未成年,或年齡 25 歲以下擁有巨額財產
重點查稅對象!!
一個還在就學中的小孩子或者剛步入社會工作的年輕人,說真的前者是還在被扶養、受教育的階段,後者也只不過踏出校門工作沒幾年的小伙子,再怎麼講都不可能用自己的勞力累積多少財富,或存下多少存款。就算有也不大可能很多;所以,當一個未成年人或年齡 25 歲以下的年輕人,身上卻擁有巨額存款,當然很可能大部分是來自父母親或親屬長輩的給予了,而這其間是否隱匿著不法贈與的事實,必然引起國稅局高度的興趣,而成為長期列管追蹤的對象了。
『二親等以內』親屬間財產的移轉
資金流向將長期列管!!
在稅法上任何的資產移轉,主張『買賣』或主張『贈與』其最大的差異,就在於若是主張『買賣』將可以省下一筆贈與稅。只是,如果財產移轉的對象是近親以外的人,主張『買賣』那是一般常理,沒什麼可讓人起疑的;然而,如果財產移轉的對象是自己的近親,特別是像父子、爺孫之間的財產移轉,卻主張『買賣』似乎就有一點不尋常了!其中是否牽涉到『假買賣之名,行贈與之實』而逃漏贈與稅;當然,也就引起國稅局的高度關切。
也因此,由於二親等以內親屬(如父子、祖孫、兄弟姊妹.....等親屬關係)之間的財產移轉,如果主張買賣而不主張贈與,將可以省下一筆贈與稅。所以,近年來納稅義務人,主張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移轉為買賣案件的越來越多;但部分納稅人實際上並非真的買賣,而是聽信不肖代書利用贈與稅法中『視同贈與』的但書規定,簽訂假的買賣契約,並代為安排支付價款的流程,以規避贈與稅。國稅局強調,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移轉若主張買賣案件,並非申請獲准後就沒事了,為防杜假買賣案件之名藉機逃漏贈與稅,國稅局都會長期列管這類案件的資金流程,並且列為今後查稅的重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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