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往依照民法規定,如果是天災造成的漏水或是既有的滲漏水,交屋半年內,原屋主負有瑕疵擔保責任,屋主需要賠償買方損失。但有鑑於許多漏水狀況不見得半年內就浮現,現行民法已經改成,買方在發現漏水,需要立刻通知原屋主,並於通知後半年後行使物之瑕疵擔保的權利,只要交屋不超過五年,買方都可以向屋主提出求償。但若超過法定求償期限或是非原屋主遺留的瑕疵,只有少數房仲業者,有提供漏水保固的服務,購中古屋,尤其是屋齡較久的房子時,最好先比較各家房仲業者的售後服務項目與時間。屋齡三十年以上或結構脆弱的中古屋、其他住戶或上層鄰居所造成的滲漏、買方自行改建裝潢,以及因水災、地震等不可抗力之天災地變所引起的漏水問題,則不在保固範圍內。

想收到更多投資理財的知識訊息嗎? 
歡迎點以下連結加入Line好友,
獲得最新投資理財賺錢資訊喔!

 

 

好友人數

 

 

 

最新財商理財活動課程訊息
JR購屋理財資訊網-帶您踏上財務自由的大道
新竹房地產、新竹預售屋資訊
桃園青埔房地產、預售屋資訊
淡海新市鎮房地產、預售屋訊
新竹購屋諮詢、新竹買屋諮詢
選擇權投資、選擇權教學
房地產教學、房地產投資
http://www.101jr.com/
E-mail: jerry@101jr.com
 
Facebook粉絲團:www.facebook.com/richfree123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erryk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