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註冊公司留意新規,依照新規,香港公司需要備存重要控制人證記冊。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香港公司25%以上的股份/表決權、自然人具有權力直接間接委任或罷免過半數的董事、自然人對該香港公司具有行駛重大影響大或控制等,皆屬於香港重要控制人的定義範疇,以上皆需要備存該自然人的資料於香港。若未備存,公司及其每位責任人將罰港幣二點五萬元及每日加罰港幣七百元。若申報不實,將罰港幣三十萬元及兩年刑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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